天丝红牛发声:“50年协议”没有实质意义
2025-03-03 20:17:51爱云资讯2458
一份来自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让红牛品牌“50年协议”争议再次引起关注。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民终11482号裁定,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此前,该判决定确认“50年协议”第一条有效”。
2月8日,华彬集团通过“红牛”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对“50年协议”案件发回重审进行了说明,并指责天丝集团(下称天丝红牛)反复声明否认协议真实性,逃避该协议第一条中国红牛独家经营红牛饮料权益的合同义务。
2月28日,天丝红牛通过“天丝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所谓的“50年协议”是无效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华彬集团公布的四方签署的“协议书”,均未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协议中所描述的丙方公司自始至终并不存在。同时指责华彬方将该协议分拆起诉,把该协议当成其逆势翻盘的“救命稻草”。
“50年协议”争论不止
50年协议长什么样?
公开信息显示,天丝红牛和华彬集团围绕“50年”协议的争论开始于2018年10月。天丝红牛主张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为20年,华彬集团则主张根据四方签署的协议,经营期限为50年。
(50年协议图)
据双方发布的资料显示,该“50年协议书”标注的签订时间为1995年11月10日,一共包括九项内容。华彬集团主张“协议书”由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等四方签署。
天丝红牛称,“50协议书”均未加盖企业公章,并且2018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生效裁决,认定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届满。但在此后,华彬红牛抛出“50年协议”,主张相关权利。
据了解,双方围绕“50年协议”进行了多次交涉。此前的声明中,华彬集团指责天丝集团否认存在50年协议书,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天丝红牛声明中表示,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该案,并未采纳基于的“50年协议”提出的相关主张。同时,天丝红牛否认50年协议的有效性,指责华彬方关于“50年协议”的主张前后矛盾,并将该协议分拆起诉,把该协议当成其“救命稻草”。
协议中的丙方公司并不存在
谁是协议中的丙方?
根据双方公开的“50年协议书”,丙方全称为: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天丝红牛在声明中表示,这家公司自始不存在。在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一份合资期限为30年的合同显示,该合同的签订方为中浩、中食、泰国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等四方,与所谓的“50年协议”中的丙方并不一致。1998年9月,合资公司从深圳迁址到北京,重新登记注册了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天丝红牛称,合资各方签署《1998年合资合同》,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生效。合同约定合资期限为20年,并明确约定各方一切协议与该合同不符者均以该合同为准。2014年12月9日,天丝公司、合资公司等各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再次确认《1998年合资合同》是合资公司现行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因此,现在经营活动的主体——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是基于“20年合资合同”而设立的,并不是谓的“50年协议”的丙方。
天丝红牛声明称,假使“50年协议”存在,也不具有生效要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版)》,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版)》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此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不满足协议生效的法律要件。“50年协议”中的丙方中泰红牛尚不存在,在协议主体丙方不存在的情况下,协议亦无法成立和生效。
否认“50年协议”有效性
50年协议有效吗?
据了解,双方围绕“50年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多次诉讼。
深圳前海法院的(2019)粤 0391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合资公司的诉求,认定《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华彬方发布的声明认为,上述深圳中院裁定书已经明确认定了《50年协议书》签约事实。
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50年协议书》部分条款效力进行认定的(2019)粤 0391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
天丝红牛声明称,在最高人民法院(2020)394号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驳回合资公司诉讼请求的生效判决中,认定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是有期限使用许可,最后一份商标许可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6日。在判决书中,以所谓的“50年协议”与商标权属案无关,不予以采纳。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裁决中,认定“红牛公司提出依据“95年合同”及“50年协议”获得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天丝红牛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商初3号生效判决书作出认定:合资公司1998年8月31日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载明合资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天丝红牛称,合资公司设立并不是以“50年协议”为基础,而是由其他不同主体通过合资合同和章程设立。合资公司也不是所谓的“50年协议”的相对方,所谓的“50年协议”是无效协议,合资公司在营业执照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后,不应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及享有相应利益。对于双方“50年协议”的争议,我们将持续关注。
相关文章
- 助力人工智能加速“上车”,科大讯飞与北汽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华为成功签订人工智能合作协议
- TÜV莱茵与上汽大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助推中国汽车国际化进程
- 科大讯飞与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绿色算力产业新未来
- 编程猫:续签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协议,共绘全球编程教育新蓝图
- 钉钉与荣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推民办教育集团数字化转型
- 北京车网、雄安数城、雄千数联签署“车路云一体化”业务合作协议
- 迅雷光影魔术手荣获华为鸿蒙创新合作“同舟奖” 并签署合作协议
- 道达尔远景与矿物产品生产商益瑞石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
- 智京未来与语山国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谱荆楚大地AI新篇章
- 欧盟与SpaceRISE签署协议,将发射290颗通信卫星组成的IRIS²星座
- DFRobot与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签署院企协同育人暨战略合作协议
- 科大讯飞与中国华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云迹科技分别与深圳CIO协会酒店业专委会、神旗数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推“AI+酒店”新方案
- 中国信科集团与中国铁塔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云从科技与软通动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推鸿蒙生态繁荣发展